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培育建設補助項目遴選辦法(試行)》的通知7
發表時間:2023-12-25 09:03來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云南省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培育建設補助項目遴選辦法(試行)》經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3年第18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培育建設補助項目遴選辦法(試行) 為加快推動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培育建設工作,遴選一批重點項目予以建設補助支持,依據文化和旅游部《世界級旅游景區建設指引》《世界級旅游度假區建設指引》《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旅游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云南省“十四五”旅游業發展實施方案》《云南省旅游高質量發展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省旅游景區度假區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依照省級與州(市)、縣財政事權劃分標準,在省級與州(市)、縣共同事權中突出強調地方政府主體責任。通過省級財政資金撬動,地方政府要主動整合地方財政、優先配置資源、優化營商環境,加大對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培育建設的支持力度,堅持政治性、社會性、生態性和經濟性的有機統一,通過培育建設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推動我省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二)市場運作。堅持市場化導向,鼓勵央國企、地方國企、民企廣泛參與、深度合作。以財政資金補助為契機,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企業要積極吸引其他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嚴格按照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要求,高效優質實施項目建設,確保受補助項目以不低于補助資金1:4的比例完成年度投資計劃并形成實物工作量、工程量。 (三)規范管理。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培育建設補助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項目建設主體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按照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要求完成相關建設任務,充分體現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申報條件 (一)空間范圍。重點支持位于《云南省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總體規劃》選取的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規劃建設范圍內,與文旅發展緊密相關的項目。 (二)產業政策。項目應具有明確的主營業務或產品,符合國家及云南省文化旅游產業政策導向,具備產業化條件和市場化屬性,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三)前期工作。項目需獲得項目實施必須的批文或手續,已編制相關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用地需通過自然資源、農業、林草等部門的合規性審查。 (四)生態效益。牢牢守住生態保護和耕地保護底線,避免對糧食安全、歷史文化保護等產生不可逆的影響。項目建設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歷史文化保護線,如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嚴格按照云自然資〔2023〕98 號文件執行。 (五)資金籌措。項目資本金原則上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項目資金需求與使用計劃合理可行,融資來源明確,籌措方式可行。 (六)業主單位。項目申報業主單位應為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無重大安全事故、無重大負面新聞。 (七)其他要求。項目中含有宗教內容的,需按照《關于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核實建設內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三、支持范圍 (一)世界級旅游景區培育建設補助項目 1. 挖掘世界級資源稟賦。主要包括以世界一流標準進一步挖掘景區文化旅游資源價值,提高景區國際吸引力,聯動區域內其他文化旅游資源實施聯動開發和整體打造的項目。 2. 提升景區文化價值。主要包括豐富景區文化屬性,以世界一流標準展現本地區文化與文明內涵,豐富景區文化活動和節慶活動,建立景區文化價值輸出體系,完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項目。 3. 打造世界級旅游影響力。主要包括建立景區國際化營銷宣傳體系,搭建區域性國際營銷平臺,推動景區國際化宣傳,運用國際媒體平臺開展營銷活動,提高旅游接待人數、旅游收入規模,提升外國游客人數占比和國際旅游收入占比的項目。 4. 優化景區產品供給。主要包括圍繞景區核心資源,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景區產品體系類項目。 5. 完善旅游設施,提升環境質量。主要包括立足景區旅游設施和周邊環境與景區產品、管理服務、營銷宣傳相融合,對標世界一流水平的景區旅游設施建設項目和景區內外環境提升項目。 6. 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對標世界一流水準,推進景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能夠提高景區管理人員、服務人員水平和技能的項目。 7. 推動綠色發展強化社會責任。主要包括景區生態環保設施建設項目,綠色發展理念宣傳推廣項目,聯農帶農推動脫貧人口和農村居民致富增收類項目。 (二)世界級旅游度假區培育建設補助項目 1. 推動度假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主要包括非遺旅游、文博旅游、公共文化空間、公共藝術街區、沉浸式旅游演藝、夜間旅游、傳統文化旅游、文化創意產業空間、特色旅游商品、文創產品開發等項目。 2. 增強旅游要素創新性。主要指特色旅游餐飲、星級飯店、精品民宿、文商旅綜合體、免稅店等商業經營類項目的公共服務設施部分。 3. 推進度假產品多元化。主要包括生態旅游、體育旅游、高端醫養康養旅游、會展旅游、航運旅游、研學科普旅游等項目。 4. 建設旅游度假目的地。主要包括景觀街區、景觀廊道、景觀水岸、觀光農業、休閑農場、生態綠道等城市景觀體系、郊野游憩空間、鄉村旅游空間、生態旅游空間公共設施建設、農文旅融合項目。 5. 強化人才智庫支持。主要包括度假區運營主體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的世界級旅游度假區培育建設專項科研項目和旅游度假區游客分析大數據平臺建設項目。 6. 綠色生產生活方式。主要包括能夠全面提升度假區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的碳排放控制、循環農業、污水處理等節能減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7. 旅游交通設施建設。主要包括交通干線與旅游度假區銜接工程、度假區“快進慢游”交通設施建設、客運游船碼頭建設等。 8. 促進公共服務國際化。主要包括度假區智慧化、信息化建設相關基礎設施配套項目,中英文標識標牌、多語種網站、多語種游客服務中心、旅游廁所、沿途休息空間、母嬰休息設施、無障礙設施、等國際化公共服務環境建設。 9. 拓展對外展示平臺。依托有影響力的國際媒體營銷平臺,創新旅游度假區對外宣傳推廣方式,積極參與國際展會、節事、論壇,立體化宣傳旅游度假區形象,增強旅游度假區國際吸引力的世界一流品牌打造項目。 四、補助標準 參考《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社會領域相關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之《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社會規〔2021〕525號)中“原則上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項目分別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資(不含土地費用、市政費用,僅為工程建設投資)的30%、60%和80%予以支持”有關規定,我省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培育建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不含土地費用、市政費用,僅為工程建設投資)20%予以補助。對單個項目的具體補助建設內容和補助比例由專家評審或集體討論確定。 五、項目入庫 (一)入庫方式 由省文化和旅游廳建立“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培育建設補助儲備項目名錄”,項目必須通過云南文旅項目管理平臺(網址:https://gov.ybsjyyn.com/portal)進行申報。具體由項目業主單位向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賬號注冊申請后進行項目申報,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初審,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復審,省文化和旅游廳終審通過后進入名錄,并以1年為周期實施動態管理。申報流程詳見云南文旅項目管理系統申報流程(附件)。 (二)相關材料 項目業主除按照云南文旅項目管理平臺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蓋公章: 1.真實性承諾書原件。 2.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影響持續經營的對外擔保(控股子公司除外)、訴訟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承諾函原件。 3.企業自籌和其他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及其資金來源已落實的證明材料原件。 4.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 5.企業近三年以及近一期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6.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法人機構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 7.企業及股東征信報告(政府或政府組成部門不需要)。 8.貸款批復、借款合同、借款借據等相關本年放款的證明文件。 9.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 10.環評手續(涉及項目企業需提供)。 11.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關于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及不動產證(涉及項目企業需提供)。 12. 項目涉及林地、耕地、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河流等,須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有關審批(核)手續(涉及項目企業需提供)。 13. 項目涉及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交憑證及集體建設用地相關手續(涉及項目企業需提供)。 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涉及項目企業需提供)。 15. 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及項目企業需提供)。 16.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涉及項目企業需提供)。 17. 特種經營許可證(涉及項目企業需提供)。 18. 項目用地矢量范圍。 六、補助申報 (一)企業申報 納入“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培育建設補助儲備項目名錄”的項目,根據企業注冊地行政區域,通過“陽光云財一網通”(http://czt.yn.gov.cn/ygyc/)網站注冊,進入“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培育建設補助經費申報”專題填報提交申報表及相關附件。 (二)縣(市、區)初審 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對申報企業的資質及誠信經營情況進行審查,并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填寫初審意見。 (三)州(市)復審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州(市)財政局對申報企業的資質及誠信經營情況進行復審,并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填寫州(市)復審意見。 (四)省級審核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終審,確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確定補助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后省文化和旅游廳出具補助資金撥付意見并報送至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向有關州(市)逐級下達資金。 (五)專家評審 網上審核后7個工作日內,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公開專家評審情況。 (六)網上公示 經專家評審或集體決策后,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財政部門研究提出資金補助計劃,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上進行不少于7日的擬補助項目公示。 (七)結果公開 財政部門在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資金補助計劃后7個工作日內下達資金,財政部門正式下達資金后7個工作日內,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進行結果公開。 |